吉安新聞網青原訊 近日,筆者從青原區人民法院獲悉,因拒不支付酒店服務費,市民王某被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,并限制高消費。
據了解,2019年6月,某酒店與王某簽訂了商務協議,約定該酒店向王某提供客房、餐飲、會議室等消費項目,并給予價格優惠。之后,王某多次在該酒店住宿、用餐,并簽字確認賬單,對服務費卻屢次拖延拒不支付。該酒店多次催款未果,遂訴至青原區人民法院。經法院審理,判決王某限時向該酒店支付服務費7108元。
因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,該酒店遂向青原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法院立案后,執行法官立即向王某送達執行通知書、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,責令其限期履行。同時,對王某開展專項財產調查,但經相關單位查詢,均未發現王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。鑒于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,且未申報財產,青原區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,并限制高消費。
文/張龍飛、周佳玫
責任編輯:鄒洋